|
2010-06-28 作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5日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座谈,要求这些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违反年度合同价格,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将煤炭价格下调至合同价,超收的价款要退回。 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以及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晋煤、阳煤、焦煤集团,河南郑煤集团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