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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作者:张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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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媒体刊载文章,题目是“不能让既得利益者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拦路虎”。文章的作者认为,除了地区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外,行业收入差距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矛盾。据统计,1978年中国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仅为2.1∶1,而2008年已上升到11∶1。一些公开资料指出,尽管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员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工资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 遗憾的是,作者在文章中并没有提到数据的来源,不过,常识让我无法相信这些数据。在早些时候,我还看到另一个新闻,其中说到几乎同一个问题,但数据更离谱了。这则新闻是这样说的:“独立社会经济观察人士曹思源先生认为,收入差距主要的表现还是城乡的差距比较大。另外,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占全国城市职工总数的2%,可是它的工资总额占全国工资总额的80%。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当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非常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 行业和企业的垄断地位对中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的确是有影响的,这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很少被媒体援引。正巧,我领导一个团队对中国工资决定机制的演变进行实证研究。看到以上这些“雷”数据,我感到惊讶。这些数据是谁制造的?谁公布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引用这些数据的文章作者其实是可以用常识来检验这些数据的可靠性的,但少有人这么做,因为这些反常的数据更具有新闻效应,能抓眼球。 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30万家企业的数据库,我们初步计算了一下1998年至2007年间国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工资与职工人数(与全部企业和职工人数)的占比。从趋势上看,两者都从1998年的40%多下降到了2008年的10%左右,但工资占比的下降幅度小于职工人数占比的下降幅度,两条趋势线的交点在2002年左右。但无论如何,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占比从来没有超过50%。由于我们这里的国有企业数据涵盖的是所有行业的国有企业,不仅仅是垄断行业,因此,以上说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和80%的说法根本不可信,难脱以讹传讹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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