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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陈九霖国企任职资格遭网民质疑
2010-06-24   作者: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曾因“中航油事件”入狱的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回归公众视野,他的新身份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同的是,名字更改为“陈九霖”。
  对于自称“从未放弃理想”的陈九霖,包容还是拒绝?国资委已经以事实作答,大多数网民却并不附和。网友追问,一个丧失商业信誉的人焉能再次担负国企高管重任?更重要的是,这种复出是否合法?

  支持者:复出是市场的选择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那个昔日的航油大王陈久霖已成为过去式,站在世人面前的,是一个全新的人物。”网易网博主“谢浮名”在博文中为陈九霖辩白,“把所有的责任,包括自己的、他人的,甚至某一个群体的责任,统统揽到自己身上,并且甘心于因此而受到严重的惩罚,这样的人,才是有担当的好男儿。笔者无意为当年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陈九霖开脱,他在新加坡锒铛入狱,是为错误必须埋下的单。然而,一家大型央企的决策,不可能是一个人说了算,陈九霖自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将他推到众矢之的的境地,让他去承受所有的口水,也不是评价人物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搜狐网网友“汪洪涛”在微博中指出,陈九霖复出,彰显了国家文明的进步,值得赞扬。市场经济必然存在市场风险,陈久霖在新加坡入狱,是对其商业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他已经承担了责任。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经验和优良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陈九霖的复出也是市场的选择,不需要对此有什么抱怨,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

  反对者:信用缺失难当重任

  多数网友对于陈九霖的复出表示不解,在他们看来,一个严重诚实缺失的人,应“永不叙用”。
  新浪网博主邢汶追溯当年的“中航油事件”分析认为,面对同样一段历史,中国和新加坡的媒体看到的是两种不同的真相。对于中国人而言,他们更关注的是5.5亿美元的损失是如何造成的,他们甚至也想当然地认为新加坡之所以惩罚陈九霖是因为他的经营不善。但事实上,对于新加坡政府而言,他们可以理解亏损,并愿意对任何亏损都欣然接受。他们惟一不能容忍并且决心必须要加以惩罚的乃是“欺骗与谎言”。
  新浪网网友“hqiu09251”犀利指出,陈九霖之前不是错误或者失败,是犯罪。这种把一个国有企业资金搞光,让国家和人民承受了巨大损失的人,在新加坡坐牢3年,难道在中国就可以逍遥法外了么?这种人,从国家的角度,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必须永不录用。

  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让法律说话

  某位持“唯才是用”论调的网友也不得不在评论文章的末尾补充道:“陈久霖是靠劳动吃饭,如果他进入国企的程序违法,那么应该把他拿下,如果他进入国企的程序合法,那就无可厚非。”
  新浪网博主“徐律师”指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尽管新加坡刑法的罪名与中国大陆有所不同,但是陈九霖所涉及的内幕交易罪是中国2009年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的,并且内幕交易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徐律师”表示,在域外犯罪并受刑后回国的陈九霖,同样应受《公司法》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而其新任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属国资委系统,没有任何特权可以逾越《公司法》的规定。非但如此,还应在公司治理和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方面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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