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北京市696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资料在网上进行一周的公示。组织部首次要求候选人如实填报包括名下房产、婚姻状况、从事哪些投资项目等10项个人情况。一旦发现不实“交代”,将取消任职资格。这是有关官员财产申报试点的最新消息,值得注意的是,试点依旧是适用于新人。公众自然要问,为什么不要求所有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呢? 我们不妨回顾下江西黎川县的试点。根据黎川县公示的结果,我们被告知,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在2万至3万元之间,其中有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存款额多数在6万元以下,最高的10万元,而且绝大多数有房贷压力。对此结果,公众不够满意:公示的地点,仅限于县城广场,而且只拿新人“开刀”,且财产普遍偏少,被疑走过场。 出于本能,官员自然不会把自己的不明来源财产“申报”出来。但就此不能断定,申报是没有价值的。其实,有没有申报是关键一步,这是揪出官员贪腐问题的基础条件之一,哪能寄望于官员自己“申报”自己有问题。至于申报之后的效果,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讲,申报的最大前提是必须公开,不公开的申报是没有价值的。只要足够公开,价值都是不容否定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全社会对久治不愈的腐败问题,生发出的新期望和寄托。权为民授的现代政治原则,早就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不需要什么花样,不需要新提法、新口号,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即在于落实诸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样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制度。 黎川县新任科级干部既然已经公示财产,不应该将公示止步于广场。同样,北京的试点,不应该止步于网络。更值得关注的是,大部分公众对干部候选人的关注程度,其实要远远小于对现任官员的关注。何况,北京的试点仅仅局限于局处级,黎川县就更只是科级而已,公众对这些芝麻官的关注程度比公众对更高级别官员的关注度不知道要小多少。为什么试点不可以从更高级别官员试点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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