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江苏三地的消费者组织日前在南京正式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今后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旅游、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将投诉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