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2010版) >> 国内
网络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
2010-06-22   作者:作者:记者 刘振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人民银行21日正式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包括网络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公安部:重点打击与网络赌博活动有关的利益链条 2010-06-21
· 中日打造全球最大“网络市场” 2010-06-18
· 网络军师:推手 2010-06-11
· 财经下午茶文字实录-网络军师:推手 2010-06-11
· 网络军师:推手 2010-06-11
 
频道精选:
·测试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