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规定总体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网民认为,该政策对开发商的现金流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紧箍咒”作用,抑制囤地行为。不过,也有网民担心此举将“逼”开发商转嫁成本,购房者将成为最终买单者。
打击囤地,收紧现金流
署名“sw
hsj”的博客文章说,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政策的效力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打击囤地;二是收紧开发商资金链。新政对现金流的影响是确定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征比例的增大,导致在预缴阶段现金流出加大;二是在汇算清缴阶段面临未来新增项目实际纳税额增加,以及前期未清算项目的补缴,因此不论对新项目还是旧项目,都将对其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有网友分析说,提高预征率将直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率,从而迫使开发商加快销售速度,有助于加快房价下行速度。 署名“cyangfs”的博客文章说,这一招可谓是釜底抽薪了!现在很多房地产商硬撑着不降价,就是因为口袋里钱多。现在好了,流动性丧失了,看来房价真的要往下跌了! 署名“泡面游记”的博客文章指出,囤地的房产公司出货率将会增加,土地周转率会大大提高,这能有效遏制囤地现象的进一步蔓延!
担心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不过,也有网民担心这一新政出台后,买房者将不得不替开发商买单。 网易网民不无担忧地说,向开发商征税,加大了开发商的成本,开发商只能继续涨价,所有的税最终会累加到房子的成本里。 腾讯网民质疑道:开发商是不会压缩利润的,开发成本提高了,不就又要推高房价吗?最后还不是转移到购房者身上! 署名“凯恩斯”的博客文章说,加税会导致消费者买更高房价的房子,开发商可以实现税负转移。 署名“泡面游记”的博客文章说,土地增值税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开发商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已经扣除了整个土地增值税成本,并不影响利润。既然不影响利润,也就不会对降低楼价产生影响。
切实完善清算制度
土地增值税征收项目复杂,在清算过程中涉及环节多,而且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还利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因此在我国房地产预售普及的情况下,各地往往以较低的预征率进行预征,之后就很少进行清算。网友呼吁,国家应借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时机,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切实有力用好这一政策工具。 署名“仗义责言”的博客文章说,土地增值税不仅是一个遏制暴利的税种,而且是一个有利于让房地产行业获取合理利润的税种。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反对或认为土地增值税不能征收的,其理由都是很牵强的。其实,征收土地增值税完全可以不等到清盘,按套、按批次都可以计算增值,可以不把全部销售加起来再统算。比如,前面一批房屋卖了高利,就按照高利来征收,后面批次的卖了低利,就按照低利来收,否则,前一批卖了暴利,后面再卖给关系户或种种原因微利甚至亏本,还能两相冲抵不缴税,就失去了增值税的本来意义。 署名“农民朋友”的博客文章说,关键还是要规范企业财务,从企业财务监管着手,坚决遏制企业做假账。否则这些以利润为计税基础的税种,最多只是名字而已,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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