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上,所有发言的自来水公司都表示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但多数物价部门都表示公开条件不成熟,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的成本不宜公开,例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被附加在水价中。一位参加过座谈会的人士称,“会议上,自来水公司代表粗略就列举了15项不应该附加在水价的成本项目。”(据6月2日《中国青年报》) 这篇报道让我纠结不已。这种纠结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意外,二是震惊,三是疑惑。
关于水价调整的听证会不知开过多少次了。每一次听证会,水价中的成本都是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因为涨价的理由一般都是成本上升了。申请涨价的自来水公司总说自己成本太高、亏损严重,而听证代表和广大消费者总是怀疑这种说法,有人甚至匡算出水价的成本构成来证明调价方案中的成本高得离谱。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公开详细的成本构成,但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公开水价的详细成本。我一直认为公开的阻力来自自来水公司,并推断自来水公司把很多不合理的成本转嫁到了水价成本中,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自来水公司都是赞成公开水价成本的。我相信,绝大多数公众都会像我一样意外。
根据国家规定,价格听证会前有一道必经的程序——成本监审,即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调价企业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的成本进行监督和审查。规定这道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申请调价的企业把不合理的成本附加在政府定价的公共产品上。也就是说,物价部门理应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把附加的不合理的成本剥离掉。然而,各地的物价部门不仅不去剥离不合理的成本,反而极力维护附加的不合理成本——这种职能的颠倒,不能不令人震惊。
地方上的物价部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很显然,物价部门不是为公众着想的;同时,它们也没有站在自来水公司的立场上,因为自来水公司也赞成成本透明,而成本不公开还让自来水公司背了很多的“黑锅”。让人疑惑的是:物价部门到底是在“替谁说话”呢?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透明政府”。为了促进信息公开,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然而,在水价等问题上,竟然出现了公共服务单位要求公开信息而政府主管部门拦着不让公开的事情。如此动辄以“条件不成熟”“有些成本不宜公开”为借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怎么推进?如此捂着盖着,价格听证还有多大的意义?政府的定价又怎么可能公正合理呢?资源价格确实需要改革,但这项改革要做到公正合理,地方政府应该先作出表率——别的不说,至少应该把自己附加在水价等资源价格上的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拿掉,并大力支持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