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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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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日公布通知,敦促各地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预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坚决、全面、深入的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具体要求是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 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执行所长丁芸表示,我国税收政策的运用很突出的一个优点就是配合宏观调控政策,最近全国房屋价格增速较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调控过高房价也是中央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正是深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精神的一种具体表现,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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