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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进垄断行业 民资喜忧参半
2010-05-14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明确民营资本可投资范围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在中金博客有网友针对国务院发文件鼓励民资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发表观点。该网友认为允许民资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固然很好,但是到底哪些行业对民资开放还搞不清楚。民资的钱赚得都不容易,没有人愿意打水漂,没有明显的利益谁去投资?所以,要鼓励民资,就要给可投资的领域,否则民间投资就沦为空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昨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投资的领域。对此,专家与业内人士反响强烈。     

    “新36条”利好重重

    “新36条”有助摆脱房产依赖      

    经济复苏方面,如果各方面的民间投资一直起不来,那势必造成过度依靠房地产的经济模式,由此造成了全民炒房和房地产泡沫隐忧。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新36条”在房地产调控的当下,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力量来代替对地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民营资本进入勘探领域可促进现有企业动力     

    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放开仍然有限,民营企业仍然不能独立进入油气勘探等核心领域。不过专家认为,现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勘探领域,会促进现有企业动力,让有探矿权的企业必须有所投入,而不是像现在的房地产企业一样囤地不盖房。    

    民间资本交通领域还需法律保障

    民间资本还被鼓励参与包括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在内的航空领域。中国机场协会会长王建指出,民用机场要接纳民间资本还有难度:一方面投入巨大,吸引力存疑,另一方面需要更为详细的法律保障。

    对“新36条”存隐忧

    据了解,虽然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非公经济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但目前民资进入状况依然不太理想。数据显示,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金融业仅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仅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仅占6.6%,许多领域国有资本仍然一股独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该利好消息对部分企业家仍然喜忧参半。全国工商联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政策在逐步向民企放开,但各种垄断都限制了民企进入市场。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的一份提案中提出,以2009年3月中国首个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敦煌太阳能电站项目价格竞标为例,国有大型企业以当前“赔得起”而压低电价,爆出了全球最低的光伏上网含税电价,使进入新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难以生存。
    实际操作中的“明松暗紧”是民企遇到的最大问题,“有不少行业因为没有完全放开,是高风险行业,民企在进入的时候有许多的顾虑。”一位企业家表示。
    “建议国家对于资源品、铁路交通等受管制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首先实现市场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民间资本投资有合理的盈利空间,民企才有可能参与到竞争当中。”全国工商联的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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