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禁烟,政府官员当率先示范
    2010-05-11    作者:赵勇    来源:千龙网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5月10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内地明年起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场所还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卫生部已经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确保明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明年能不能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面临的阻力,不仅来自巨额的烟草税收,也来自3.5亿烟民的“习惯性抵制”。前段时间广州仅仅是“办公室禁烟”的地方立法也要经过三审才通过,可见阻力之大。很多网友提出,应该进行国家层面的配套立法,否则禁烟无法可依,效果就不会理想。
    推行禁烟,立法当然需要,但现实中,法律往往会遭遇执行难,尤其是禁烟这回事,罚则毕竟不会太严厉,监督3.5亿烟民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搞得不好,为禁烟立的法,很可能就只能贴在墙上看看。
    现在距卫生部设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起始日”还有6个多月,时间可谓相当紧迫。在这半年多时间里,必须为明年的全面禁烟营造一种顺畅的条件和达成共识的氛围。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卫生部要求今年在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很明显,光靠卫生系统一家提前试点禁烟,还远远不够,其他政府部门也应该一起跟进。
    记得在2007年12月15日举行的“中国控烟履约高层研讨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等百余位专家就呼吁过各部委带头禁烟。可惜的是,时至今日,只有陈竺主管下的医疗卫生系统开始试点禁烟,其他政府部门则未见响应——不仅没见响应,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名官员甚至还说出过“禁烟影响社会稳定”这样的话。可见,由于利益取向不同,禁烟在一些政府部门之间,并未达成共识。
    公共场所禁烟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必须履行的义务。就像取消乙肝歧视一样,当公务员考试率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就能带动全社会破除形成巨大惯性的乙肝歧视。在公共场所吸烟,其实与乙肝歧视一样,也有着巨大的惯性,也需要政府部门步调一致地率先垂范——政府要求百姓做的事,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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