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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分红与再融资并行引发的不公
2010-05-09   作者:  来源:证券市场
 

  4月30日,建设银行再融资方案在市场的千呼万唤与惴惴不安中终于新鲜出炉,建设银行拟以配股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0.7股,融资不超过750亿元,此前该公司发布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2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2.05亿元。既然建设银行资本金不足,需要通过配股向股东巨额融资,为什么还向股东派发如此高的现金红利呢?

  强制分红成为强制纳税

  多年来上市公司重圈钱、轻回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现金分红率偏低一直是我国股市的一大顽疾。
  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确能够促使先前一些“铁公鸡”变得出手阔绰,但这一举措是否真正保护了公众股股东权益,个人认为值得商榷,尤其是存在红利所得税的市场条件下。
  举例来说,假定一个家族企业共有若干个人股东(为便于分析,假定其均为红利所得税纳税主体),公司拟配股融资1亿元,利润分配方案为派发现金红利1亿元;公司派发红利后,股东须为此计缴红利税0.1亿元(上市公司红利税为10%),股东实际获得现金0.9亿。而公司实施配股时,股东支付1亿元配股资金,假定发行佣金为3%,则佣金费用为300万元,公司通过融资获得现金9700万元。由此,通过上述现金分红和股权融资,这个家族企业的账面现金减少了300万元(派发现金红利1亿元、融资获取现金9700元),企业的股东现金资产减少了1000万元(现金分红获得现金9000万元、支付股权融资款1亿元)。整体而言,由于支付了1000万元红利税和300万元佣金,股东利益受到1300万元的严重损害,相信任何家族企业都不会作出这样愚蠢的决策。
  然而,在现实的中国股市存在红利所得税的情况下,将再融资与强制分红相挂钩,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我们演绎上述荒诞的故事。强制分红成为强制纳税;当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被保护”的时候,得到的却是更深的伤害! 

  建行再融资方案成现实版强制纳税

  建行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72.05亿元,同时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融资750亿元,不考虑发行佣金、公司实际向股东募集资金277.95亿元!即当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方案同时实施时,建设银行实际上仅募集277.95亿元。
  当然,在现实的中国股票市场,发行佣金与红利税,一个都不会少!虽然建行实际只向其股东募集资金277.95亿元,但是在分红与再融资并行的情况下,却需要按750亿元的融资额支付发行费用,假设发行佣金为3%,则建行需多支付14.16亿元(472.05×3%)佣金!虽然建行的股东们并没有将472.05亿元现金红利装进自己的口袋、实际上还得从口袋里另外拿出277.95亿元为建行补充资本金,但他们却需要为此支付10%的红利税,如果股东全部是个人股东的话,将需要为此支付高达47.2亿元(472.05×10%)的红利税!
  这就是最近一个时期为市场广泛关注的建设银行再融资方案的实质。这是一个近乎荒唐的方案! 分红与再融资方案并行,建行为我们展示的是现实版的强制纳税。 
  在这里,我们看到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被保护”了,保护得很受伤!

  税负不公才是真正的根源

  类似建行这样的方案在中国股市并非个案,几大银行的方案皆与此类似,显然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这样一种荒唐的方案为什么能够在中国股市大行其道?
  因为需要再融资,所以需要分红!因为强制分红,所以强制纳税!
但这并非是惟一的理由,即使是现行的强制分红政策,也没有要求建行将43.9%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那么,为什么建行在需要再融资以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在现金分红上还显得如此大方呢?股东们需为此支付不菲的红利税,难道决策者对股东们的利益漠不关心吗?当然不会,至少决策者会关心大股东的利益,毕竟他们是大股东委派的(当然,形式上是董事会聘任的)。因为大股东不需要缴纳红利税,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目前中国股市上,只有A股的个人持有者也就是所谓的“股民”和基金必须缴纳红利所得税。法人股股东不属于红利税纳税主体,B股和H股的持有人则可享受免缴红利所得税优惠。正因为如此,代表大股东的管理层在进行决策时,根本不会考虑到红利税,那与大股东无关,只有所谓的股民和基金持有人才会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税负不公才是真正的根源!

  送转股上体现的不公和对流通股东的漠视

  实际上,由于税负不公造成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红利税上受到伤害,不仅仅表现在强制分红引发的强制纳税,在上市公司的送转股方案中也表现得很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即送股),A股的个人投资者和基金需缴纳红利税,而资本公积由于属于股东的原始出资、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无需缴纳红利税,但是一些上市公司虽然账面上有巨额的资本公积金,但在送转股时却始终只选择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而不是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以浦发银行为例,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送3派1.5(含税),分红方案实施日,A股的个人投资者每10股需缴纳红利税0.45元(送股缴纳0.3元、派现缴纳0.15元),投资人每10股虽然只获得了1.5元的现金红利、但却需要为此缴纳0.45元的红利税;如果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派1.5(含税),投资人则只需要为此缴纳0.15元的红利税,显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更符合股东的利益。浦发银行的账面也有巨额资本公积,但浦发银行为什么不选择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而是选择以未分配利润送股的方式,让其股东凭空多缴纳红利税呢?实际上浦发银行最近3年的分红方案都是以未分配利润送股的方式(见附表),根本的原因是,大股东不用缴纳红利税,只有个人股股东和基金才需要缴纳红利税!只有个人股股东和基金持有人才会因此受到损失,因此,浦发银行的高管在作出分红决策时,根本没有考虑过红利税因素,毕竟他们是代表大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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