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香港是如何打击滥用公屋的
    2010-04-16    作者:耿海军    来源:证券时报
    香港公营房屋制度历经50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健全的监控和惩处制度。在申请公屋时,香港房屋署会对申请人资产和入息进行严格审查。就算申请者侥幸隐瞒资产收入,成功申请到公屋,香港也有一套完善的惩处和退出条例,虚假申报者除要接受法律惩处外,还必须即时退出公屋。
  目前香港滥用公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将房子分租或转租他人、将房子作货仓等用途、在公屋进行聚赌、藏毒等不法活动、虚报资料或资产入息等。对此,香港房屋署专门成立“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除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外,还加强审查公屋住户、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一旦发现入息及资产超出上限的公屋“富户”,特遣队会建议政府部门向户主发出迁出通知书。
  与香港相比,内地的“公屋”(廉租房和经适房)发放问题似乎更严重。许多城市的公屋总是能够被一些并不困难,但有办法通过各种不合法的渠道取得“合法”证明的群体所利用。于是,政策有了,房子建成了,结果很可能来了个“鸠占鹊巢”,真正缺房子的家庭很难享受得到。
  我们的公屋政策之所以屡屡被异化,一是少数政策执行者权力自肥,比如去年武汉市经适房“六连号”事件,背后的主导者就是掌握经适房发放权力的房产部门;二是执法不力,且公众难以监督。反之,香港的执法非常刚性,无论你担任多高的职务,只要你违法就一定追究到底。比如李栢俭曾任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要职,其妻也是香港的知名大律师。二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了一套公屋。房屋署调查后揭发真相并提起检控,2007年,李栢俭夫妇以诈骗公共福利罪名被高等法院判处即时入狱11个月,其骗取的公屋被房屋署收回。
  由此可见,加强公屋的管理根本不存在技术难点,关键在于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和严格把关。这需要严格规范政策执行者的权力,不能使公务员等群体成为公共政策的首先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另一方面要为公众监督提供平台,比如,将享受到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人员名单全部在网络上公布,接受民众的评判。除此之外,借鉴香港成立“特遣队”的做法,也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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