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调高 应先公开账目
    2010-03-16    作者:韩涵    来源:新京报

    垃圾处理业,是个收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的行业,经济利益含金量巨大,这笔钱若不严格监管,很容易为部门利益与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应该召开听证会,垃圾处理部门公布账单,接受民众监督,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垃圾处理费该不该调高。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日前表示,北京居民每月每户3元,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提高,调整收费的目的是鼓励市民自觉减少垃圾产生(《新京报》3月15日)。

  之前,北京市政部门组织的赴日垃圾处理考察团曾传出消息,将借鉴日本的经验,实行金属垃圾专门收集,回收金属垃圾赚取的利润,可以反哺垃圾处理业。
  无论是垃圾处理费调高,还是金属垃圾专门收集,结果就是处理垃圾的相关部门的手上更有钱了。这当然不是坏事,在面临垃圾围城威胁的北京,更充裕的资金支持,无疑是保证垃圾处理业走向现代化、维持高效运转的前提。然而,公众由此也不免有疑虑,这些钱是不是一分一厘都花在刀刃上,完全用于垃圾处理?
  或许,垃圾围城困境之下,财政不吝对垃圾处理的投入,而民众付出的垃圾处理费也呈递增之势,但庞大的垃圾处理费用怎么花,公众一直未见到一个明白账。垃圾处理业无关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其账目没有理由不公开。垃圾处理业,是个收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的行业,经济利益含金量巨大,这笔钱若不严格监管,很容易为部门利益与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此前,有两个案例早已透露出警讯。2008年,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贪污垃圾清运费、道路清扫费等共计220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北京市原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于小兰贪污单位公款3600万元,被判处死缓。
  王远利一案中,王将15家协作单位结给清洁队的合同款193万余元入到熟人注册的公司套取现金,此案还暴露出政府下拨的环卫经费支出不需报账、清洁队招待费不用审批等多个问题。在于小兰一案中,暴露的细节更多,如有关环卫企业用1500万元资金为职工购房,而于小兰与上司合伙成立“影子公司”,轻松转走环卫企业3600余万元资金的情节更是怵目惊心。有意思的是,王远利和于小兰侵吞了本单位的巨额资金,但相关单位的运转却未受明显影响。
  在城市垃圾处理压力与日俱增的当下,垃圾处理相关部门当然有权向政府和公众要求更大的资金支持,但“环保”不是随意涨价的理由,事实上,按户或按人头收垃圾费的模式,无论怎么调高,都不可能推动垃圾的减量化,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减量,惟有像韩国那样,实行垃圾随袋收费的模式。
   垃圾处理作为一项公用事业,理当与水电气一样,价格调整不能绕开听证会这一法定程序,通过听证会,垃圾处理部门公布详细的账单,接受民众的监督评判,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该不该调,或者怎么调。我们甚至可以说,从垃圾围城中“突围”,根本上靠的不是什么高科技,而靠一个清廉的体制,如此才能避免“靠污吃污”,实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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