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相差千亿 难道家电下乡有“猫腻”?
    2010-02-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发布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信息系统登记的生产企业累计发货9245.05多万台,发货金额1627.53多亿元;销售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登记销售家电下乡产3767.98多万台,金额共计692.57多亿元。
  据了解,在有关统计数据中,“发货金额”是指家电制造厂家向指定销售商发出的家电下乡型号产品的金额;而“登记销售金额”是指符合条件的农村消费者购买下乡家电后进入申领补贴程序后统计的金额。仔细观察,会发现生产企业发货的金额与销售企业的销售金额相差竟然达到900多亿,如果是按照前者来看,那么当初“家电下乡”的1500亿市场预期已经超额完成,如果按后者来看的话,完成了还不到一半,前后差距如此之大,不仅让许多业内人士都在猜测与质疑,这其中真的有什么猫腻?

  非农村户口也能购买下乡产品

  “你是农村户口吗?如果不是可以按照这个价格给你,但是你不会享受国家的补贴!”据记者走访各家电卖场发现,销售人员对于问讯家电下乡产品的回答基本是一致的。
  据了解,由于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因此并没有限制下乡家电只能卖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消费者,无法领到补贴的非农户籍消费者同样可以购买下乡家电产品,只是无法享受到13%的补贴。如此,就很可能导致大比例的家电下乡产品由不具备申领补贴条件的消费者购买了,他们中既包括非农村户籍的城镇消费者,也包括超过购买限额的农村消费者。由于这些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不会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因此在信息系统的“登记销售金额”中无法体现。

  经销商大量避税

  另据调查发现,许多家电下乡经销商还存在藏标的情况。不少商户向记者反映,销售商私扣补贴卡或者撕掉家电下乡标识,可以完全的避税。
  “撕掉家电下乡标志的产品,可以充当非家电下乡产品卖出去,因为几乎所有的家电下乡产品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售价,销售商甚至可以适当提价赚取利润。”一位销售商这样告诉笔者。由此可见,一些农村经销商在销售时,没有走正规的财政补贴程序。主要是经销商为了避免交纳4%的增值税而在实际销售中不开发票,这导致部分家电下乡的产品并不能进行商务部的下乡产品统计系统。

  补贴繁琐导致农村消费者放弃补贴

  此外,许多消费者曾向笔者抱怨补贴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就要跑很远的山路,买了家电回去就已经受够了。有的不知情的消费者,为了领个补贴要翻山越岭好几躺,路费和时间也够那点补贴了,所以很多偏远农村的消费者不愿意为了两三百元的补贴来回折腾。如果碰到这类现象,那么这部分家电产品也不会进入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系统。

  渠道“藏”有动态库存

  其实经过调查不难发现,家电下乡在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出现的巨大渠道库存,在空调、手机等产品领域表现最为突出。一位企业人士透漏,厂家向经销商发出的产品中,通常会有20%至30%的动态库存沉淀在流通环节,这是正常的销售规律。
  按照去年1600多亿元的发货金额计算,存在400亿元左右的渠道库存也是正常的,这占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发货金额”和“登记销售金额”近千亿差额的一半左右。

  实际销售金额比中标金额低

  最后,下乡家电在流通过程中的降价因素也是造成两个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因为厂家上报的“发货金额”通常是按照中标价格计算,而按照规定,厂家和商家可以在实际销售中实施降价,“登记销售金额”则是按照商品的实际成交价统计。比如彩电厂家生产的某型号32英寸液晶电视的中标价格为3500元,但在经销商实际销售中可能出现成本下降或者促销等原因的降价,实际以3000元卖给消费者,那么也会造成“登记销售金额”低于“发货金额”。
  总体来说,造成生产企业发货金额与销售企业的销售金额相差如此之大是诸多原因造成的,这并不应该成为质疑利好政策——“家电下乡”的声音。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家电下乡的实施对于带动内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谓居功至伟。我们的家电企业、家电人士、家电媒体应该抱有一颗感恩的心,试想一下,在消费需求急速萎缩的恶劣情况下,如果没有“家电下乡”的支持,那么我们家电销售企业的销售金额怎会多出这692.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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