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市副市长黄卫参加海淀团小组审议时透露北京市已经着手研究错时上下班新方案(《京华时报》1月28日)。
错时上下班对于改善交通状况的意义自不必细表。奥运会期间,北京曾启动错时上下班措施,除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各级国有企业、大型商场,以及除学校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均做调整。但是,笔者希望,各级党政机关研究出台错时上下班细则时一定要注意以不影响工作效率为前提,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关键。更不能以错时上下班作为推诿、拖延,降低工效的借口。
首先,各单位研究出台错时上下班细则时,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遇事不能只图自身的便捷和利益,特别是一些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尽量减少对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特别是要建立和采取同错时上下班相对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解决好诸如送孩子上学与上班时间有矛盾等问题。
其次,要在细节上做好文章,尽量完善错时方案。一些接触群众较多的窗口行业,实行错时方案时,不能只简单地后错一小时或是提前一小时,必要时可以考虑适当延长晚上或是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满足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办事。正如一些群众建议的那样,交管、公安等部门是否可以考虑提前上班,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这样的单位是否可以延时到晚上,这样更有利于市民办事。
此外,还要建立起完善的应急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朝五晚九”的工作模式毕竟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改变起来还需要有一个缓冲过程,错时上下班制度一旦实行,各党政机关也应当建立应急的机制,以应对“错峰”期间的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
好事要办好,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不仅要达到改善交通,降低污染的预期效果,更不能忽略了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的本职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