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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作者: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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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9日召开的“2010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中国应改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建议以上市公司净资产、每股价格、持股股东作为退市条件。 吴晓灵表示,在目前的《证券法》等法规体系下,如果一个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必须退市,这样会造成很多低盈利、高股价的退市公司,导致股票交易逐渐萎缩,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如果以净资产、每股价格、持股股东为条件退市,就可以使一个企业在资产缩水,价格越来越低的时候离开市场,对于持有人的利益是很好的保障”。吴晓灵说,“如果说退市的企业是这样一种状况,那么壳资源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会减少借壳重组等话题引发的过度炒作,减少因此造成的市场波动。” 吴晓灵建议引入升降板制度。她说,“升板和降板有利于企业股价的固定上升和下降,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增长,更有利于资本市场克服各种黑幕和恶意炒作,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从主板退下去的企业通过交易重组,资产达到一定程度,价格逐渐上来以后就可以回升到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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