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案”凸显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缺陷
即使赢了官司也已输了订单
    2009-12-04    作者:本报记者 陈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格力公司职员在工作。资料照片

    1707万元和2151万元哪个更便宜,答案显而易见。但是,在一单空调采购中,报价1707万元的格力却输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另一供应商。在经历了质疑、投诉、复议、再审后,格力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这起名企与政府对簿公堂的官司近日在广州开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此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政府采购为何舍了低价选了贵的?此次政府采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猫腻?格力是因自身的失误而落标,状告政府是为了借机炒作?一时间各种质疑声不绝于耳。
  然而,无论格力是输是赢,有一个结果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此次政府采购的合同已经履行,采购方已采用了报价贵的另一家供应商,这就意味着即使格力赢了官司也会输了订单。对此,业内专家指出,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一案凸显了企业权利救济机制的缺陷,政府采购制度亟待规范完善。

  格力为何怒告广州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4日,对于广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无疑又是一个拿到大笔订单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假如没有什么意外的话,就意味着中标了。
  但后来的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高400万元。
  原来在20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不应中标。
  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得出格力不能中标的结果。
  对此结果,格力空调不服,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要求恢复己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番禺区财政局答复称,是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不应中标。番禺区财政局据此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格力空调的投诉请求。
  格力空调不服,向番禺区财政局的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 政 局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认 为 ,“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 第 二 次 评 审 结 果 作 为 认 定 事 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广州市财政局撤销番禺区财政局上述处理决定,并责令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2009年6月8日,番禺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七人组成评标核实小组,核实的结果是,六名专家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带星号的指标要求,一名专家认为基本满足要求。
  6月16日,番禺区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据此驳回格力空调的投诉请求。随后,格力空调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
  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新决定。
  格力空调对此结果还是不服,于是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广州市财政局在法庭上提出,格力空调不该告市财政局,而应该告番禺区财政局。格力空调表示,番禺区财政局和地方法院有不可切割的关系,而且广州市财政局作为上级机构,负有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的责任。广州市财政局对此质疑:“政府采购中心的上级就是同级财政局,要是区县的政府采购中心也要市级财政局监督,区县财政局干什么呢?”

  即使格力赢了官司也是输了订单

  记者随后对番禺区财政局和格力公司进行了追踪采访,双方针锋相对矛盾纠结,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评审程序是否合法、招标是否公开透明等方面,尤其在为何选贵的不选价低的问题上争议最大,也是公众质疑最多的问题之一。
  针对于此,负责代理格力案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认为,本次集中采购行为背离了政府采购的价格目标。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而本次中标的广东石化,中 标 金 额 比 格 力 空 调 报 价 高 出443 .889万元,“是不是纳税人的钱多得花不完了,要这么花?”谷辽海质疑道。
  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此项招投标投诉工作的余海奔对此回应说,按照招标程序,预中标第一的候选人投标无效后,按顺序就是第二候选人中标,符合规定。“而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目前中标人也是在符合标书的企业中报价最低的。”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颖智还对此补充指出,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的唯一关键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有的企业为了中标,恶意报低价格,在中标实施过程中又追加成本。“格力此案中,如完全满足标书文件的内容可能也不止这个价位。”
  双方的争议仍在继续,社会的质疑关注也在延续,但有一个事实却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此次政府采购的结果已经履行,采购方已采用了报价高的另一家供应商,这就意味着即使格力赢了官司也是输了订单。
  记者在番禺中心医院看到,该医院已使用了另一供应商提供的某品牌空调。负责该医院招投标工作的副院长苏波告诉记者,医院建筑面积达18 .5万平方米,涉及资金达8个亿,而空调项目占3000万元。苏波说,虽然格力一直对招标结果有争议,并在履行法律程序,但医院建设不可能等待判决结果,在空调项目招投标结果出来后的一个月内就已签合同且进入工期。“无论是谁中标,只要是正常招投标,我们都表示欢迎。”
  而格力由于对此次招投标结果不服,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一次投诉,两次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将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而番禺区人民医院的履行合同的事实就意味着格力所有的维权努力,即使换回一个打赢的结果,也都只能是“有其名无其实”。
  对于这个结果,广州格力公司也十分清楚。该公司法务经理陈勇坦言:“现在招投标的合同实际已履行完毕了,就算我们打赢了官司,实际上也拿不到这个项目了。”社会上有人对此质疑,格力借官司进行商业炒作:“名企告政府,甚至还带点揭内幕的味道,这是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广告效应啊。”也有部分社会人士对格力持这样的质疑。
  陈勇对此回应道:“虽然此次招投标项目单从金额而言,对公司运作没有太大影响,但我们就是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讨回一个公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采购的规范透明运作起到推动作用。”

  企业权利救济机制亟待完善

  广州关于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的争议仍在继续,孰是孰非,社会各界都在拭目以待。但是无论是商业炒作还是讨回公道,可以肯定的是,格力敢于状告政府部门将有利于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有利于促进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法规。
  谷辽海认为,现在政府采购陷入了一个怪圈:企业在竞标中吃了亏,因为怕得罪政府,很少有人打官司;企业不打官司,相关的监察部门就无法充分重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 没 能 及 时 建 立 ;监 察 部 门 不 重视,那么政府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就得不到必要的限制,竞标机制形同虚设,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在其中吃亏。“如此循环下去,最吃亏的还是纳税人,但是广大的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并不关心。所以政府采购,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监管相对真空的地带。”
  近年来,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以广东为例,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七年全国居首。其中,2008年突破600亿元。政府采购对于拉动企业的 经 营 效 益 越 来 越 起 着 重 要 的 作用。然而,关于企业不服采购结果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副局长周健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政府采购在我国仍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制度和法规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政府部门也希望通过格力案进行反省,如何在今后的政府招投标工作中做得更加公开、透明、公正。
  而长期具体负责招投标企业投诉工作的番禺区财政局采购办的余海奔则直言,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长,有些制度滞后,缺乏具体有指导性的配套实施细则,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制度建设仍然是政府采购中的重中之重。
  余海奔告诉记者:“我们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确实遇到许多难题,如当出现争议时,如何去发挥纠正错误的职能,程序该如何走?又如在保障企业权利救济方面,企业可以进行投诉,但政府部门处理投诉需要一定时间,但这时招投标项目是否应该停下来,能停多久,现行法规里没有规定。而有关制度规定,即使将项目暂停下来也只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就必须恢复。这就导致了即使招投标结果错误了,也没有真正纠正的机会。”
  谷辽海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现有的救济机制根本没有建立,现在打完官司,有几个供应商能把项目拿回来的?又有几个获得赔偿的?相反,供应商打官司要得罪政府、得罪采购方,又得不到任何实际结果,许多供应商感到得不偿失,认为不如不打官司,说不定下回还能被照顾给点项目。这是一种很可悲的现象,而且呈现蔓延之势。”
  反思格力案,记者走访的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建立完善企业的权利救济机制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基石,也是政府采购体系的应有之义。“因为没有救济,权利就无从谈起。”谷辽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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