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灭顶之危
    2009-07-20    赵刚 林源园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粮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种业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保持国家对种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从2000年《种子法》颁布之后,我国种业开始了市场化进程。种业市场化对促进种子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结合,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开放后,由于国内上万家种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子企业,结果跨国公司大量涌入,严重挤压了国内种子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其又加紧在我国进行研发布局,对我国的种质资源(又称遗传资源或基因资源)和种子产业安全构成了威胁。
  如果不能尽快发展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我国种子市场最后可能被若干家大型跨国种业公司所主宰。

  70家外资种业公司进入

  跨国种业公司最早以蔬菜和花卉种子为突破口进军中国种子市场。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和对中国市场不熟悉,一些国外公司最先采取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比如泰国正大集团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荷兰纽内姆种子公司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纽内姆(北京)种子有限公司、美国好乐种子公司与新疆西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新疆西艺好乐种子有限公司等。
  另一些国外公司则采取建立办事处或实验站的方式研究中国种子市场,等待时机。比如1998年以色列海泽拉种子公司、瑞士先正达种子公司在山东寿光建立实验站,试验、展示蔬菜新品种;世界最大的种业公司之一美国先锋公司,则在辽宁铁岭成立研究中心,东北三省都有其春玉米的实验基地,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也有夏玉米的实验基地。美国圣尼斯种子公司则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研究中国种子市场近十年。
  2000年我国颁布了《种子法》,国内种子市场,特别是蔬菜花卉市场对外资全面开放,蓄势已久的国外大公司如美国圣尼斯、瑞士先正达、法国利马格兰、以色列海泽拉、泰国正大、荷兰比久、荷兰瑞克斯旺、荷兰安莎等迅速在中国注册公司。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含合资)种子企业已超过70家,主要从事蔬菜和花卉业务。
  尤其要提及的是美国孟山都公司,其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种子研发布局。孟山都的许多产品在美国及世界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1996年11月,孟山都公司与中国河北农业厅下属的河北省种子站,以及岱字棉公司合作成立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这个由中方管理的合资企业第一次将保铃棉棉种带入中国市场。1998年7月,孟山都公司宣布了两个合作协议,其中之一是在安徽省成立第二个生物技术合资企业,另一个是与农业部、国际矿业公司(IMC国际公司)以及加拿大国际发展机构共同在河北省成立可持续农业示范村。
  国外公司凭借其先进的科技,雄厚的资金,丰富的国际市场运作经验大举进军中国种子市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已控制了我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几乎涉及到所有蔬菜作物。国内主要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特别是出口型蔬菜生产基地,国内种子品种面临全线失守、全军覆没的困境。
  在基本控制和稳定中国蔬菜和花卉市场之后,最近几年,国外大公司又开始整合、进军我国大田作物种子市场。

  我国种业面临严峻挑战

  跨国公司进来可以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竞争意识,尽快与国际接轨,但对我们的挑战也是严峻的。
  以山东寿光为例,寿光及周边地区蔬菜种植面积84万亩,年产蔬菜40亿公斤,被誉为“中国第一菜园”。寿光蔬菜种业经历3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前,菜农自留种子;上世纪90年代初期,选购国内科研单位种子;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国内种子企业、科研院所生产不出高档种子,他们只能被迫接受国外优质高价的“洋品种”。
  而“洋品种”依仗其在品质、产量、抗病性等方面的优势,开价之高,难以想象。在寿光,菜农们不得不接受 “一克种子一克金”的现实。比如以色列海泽拉公司推出的番茄种子“189”等、瑞克斯旺公司推出的茄子种子“布利塔”等、先正达公司推出的甜椒种子“方舟”等,每克都在100元上下,折算下来,一粒种子价值3毛多钱,而甜椒品种“蔓迪”更是开出了每克种子180元的天价,1克种子相当于1克铂金。国外公司每年仅在寿光及其周边地区通过销售其高档蔬菜种子就拿走6亿元人民币。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事关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目前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正成为种子产业竞争的焦点。孟山都、先正达等跨国种子公司在这些领域占绝对优势。生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我们带来高产优质的农产品,也增大了技术所有者对农业生产的控制权。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缺少前瞻性意识,极有可能在农业发展上受制于人。
  孟山都公司研究成功一项“终极基因”技术,以此来保护其品种权益。种子生产周期长,如果我国种业市场由“洋品种”占据主导地位,将会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很多种质资源被国外偷取和克隆以后,又反过来成为跨国公司制约我国技术发展的专利手段。跨国公司投入经费搜集发展中国家的种质资源,分离克隆有用的基因并申请专利。
  比如,我们的野生大豆种质资源被美国人获取后,他们通过分子标记等手段申请了160多项专利。这样,中国农民种植中国大豆却侵犯了美国的专利,还要向他们交费。
  在转基因水稻方面,绿色和平组织和第三世界网络曾联合公布《国外专利陷阱中的“中国”转基因水稻》报告。这一报告称,目前中国最有可能商业化的3种转基因水稻,其多项专利属于外国公司,这可能导致中国对它的主粮失去控制。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实行本土化战略,保护好我国宝贵的农业种质资源应提到战略高度。
  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种业的市场集中度明显不足,整体实力十分薄弱。世界前10强的种业企业在世界种子贸易额中所占份额达35%,而我国前10强种业企业同期只占全球种子市场销售额的0.8%。
  国际种业市场垄断势头加剧,一系列收购、兼并活动推动种业整合重组。今后国际种子产业很可能被若干家大型跨国公司所主宰。世界种业巨头在生物技术、新品种研发等领域投入越来越大,一般都在其种子销售额的10%以上。

  怎样提升种业竞争力?

  首先,要提高种子产业战略地位,抢占转基因种子研究制高点。
  我国现已保存38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名列世界第一。但我国种质资源的基因鉴定、研究和利用工作严重滞后,影响了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效率。我国的水稻研究在世界上有一定优势,但水稻有几万个基因,而我们对这些基因研究的功能还很不清楚。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把生物技术运用到作物品种改良上来,培育一些在高产、优质、抗病虫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性的品种。同时,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
  其次,应加快产学研结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航空母舰”。
  农业竞争的核心是种业,种业竞争的核心是科技,而企业毫无疑问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一点已经被世界发达种业国家的发展历程所证实。国外种业是大公司办研究院,而国内则是研究院所办小公司,近几年各级科研院所创办的大大小小的公司有3000余家,中国种业不培育大公司,仅凭研究院所和小公司与跨国公司对垒,肯定要吃大亏。因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航空母舰”,保持国家对种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增强我国种业的竞争力的唯一出路,就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和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跨国种子企业是实施创新和推广良种的主体。国外农作物品种的研究和更新70%是靠企业完成的,而我国90%是由科研院所来完成。在今后的科技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国家的政策应向企业倾斜。把中国的种子企业真正培育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良品种研发和推广应用的主体。
  第四,目前不宜开放大田作物种子市场。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传统农业大国而言,作为粮食产业链上游关键链条的种业,其市场更应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印度、巴基斯坦到现在为止,仍然对其国内大田作物种子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印度规定国外公司在合资中的股份不允许超过40%,而且种子生产在合资后两年必须在印度本土生产。
  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家农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具有与国外公司抗衡的能力,一旦开放,要么倒闭,要么被兼并。尽管表面上国外公司只占49%的股份,但是像杜邦先锋公司一样,在中国的每个合资公司中都占49%的股份,其实它就变成了中国玉米的最大股东。
  在棉花方面,我国是世界产棉大国,年植棉面积7000多万亩,棉花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4。同时,我国也是棉花消费大国,棉花产业涉及棉农2亿多人,相关的纺织与服装加工业吸纳1300多万人就业,棉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美国公司很可能会通过控制棉种来制约我国棉花经济发展,威胁我国棉花安全。这一点我们的大豆产业已经有着深刻的教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印度等国家的经验,进一步严格品种登记制度,严格控制转基因品种的销售和推广,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田作物种子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实现国产化。
  同时,由于我国在大田作物转基因种子等方面的竞争力薄弱,通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来培育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有了与跨国公司相竞争的本钱后,再开放大田作物种子市场,这样才不至于陷入被动境地。(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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