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如何从愿景走进现实
    2009-04-01    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要消弭户籍歧视,不能做“减法”(削减户籍人口福利),而要做“加法”(增加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待遇)。以身份之“大同”,实现社会之“大同”。
    前天,《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新版条例之“新”,不仅体现在名称上比旧条例多了“服务”二字,更体现于“流动人口住满5年可享常住户口同等待遇、住满7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这意味着,“户口”这一隔绝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铁闸,在广东有望松动。作为一个占全国流动人口1/3的“中国外来人口第一大省”,此举的破冰意义显而易见,它不仅体现了人人平等的立法精神,展示了广东“反哺”为珠三角经济腾飞作出巨大贡献的外来人口之胸襟,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更有着吸引人才、化解矛盾的现实考量。
    广东户籍新政有着充分的现实基础。从“试点”来看,去年,广州和深圳不约而同颁布了新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均增加了如子女义务教育、参加社保、申领驾照等大量公共服务。而从“他山之石”观之,上海刚出台“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办法,住满7年者可落户;浙江也准备废除暂住证、代之以居住证;再放眼世界,各国虽几乎都实行户籍管理,但基本上尊崇迁徙自由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户籍新政,可视为“广深试点”的经验推广,亦算是中国在消除人口二元割裂、尊重公民自由迁徙权之历史潮流中一朵小浪花。
    然而,光明的前景,并不能掩饰脚下道路之崎岖。“户口”在中国的形成和固化,有其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成因,亦有着城市承载能力的现实考量。对于广东户籍新政,不少人担心其现实可行性。因这一“新政”,本是“旧政”——1998年公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已出现“流动人口满5年可享常住户口同等待遇、满7年可申请常住户口”的内容,只是囿于现实,没有得到落实。那么,新版条例如何避免再次“轮空”?
    一方面,理念上应从“治民”向“便民”转变,各部门(不光是户籍管理部门)应尽快将“管理”思维调整为“服务”思维,对纳税人(不管是户籍人口还是非户籍人口)树立足够的尊重。另一方面,尽快促成“外来居民”的权益从纸上走进现实生活。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就在于“剥离附着于户籍上的福利”。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户籍或曰居住登记也多是与居民福利紧密联系的。可见,要消弭户籍歧视,不能做“减法”(削减户籍人口福利),而要做“加法”(增加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待遇)。
    尽管增加流动人口福利会为城市带来压力和“负担”,但从权利和义务对等角度看,这却有着现实的合理性。因为,在广东住满5年的“流动人口” 们,虽收入不等,但整个群体的纳税和社保缴存,均数目可观。身为纳税人,在纳税所在地享受子女入托、入学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非“免费午餐”,而可谓是“羊毛”部分地“出在羊身上”。
    以身份之“大同”,实现社会之“大同”。我们希望,广东户籍新政未来能够实现这一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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