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失业农民工是政府的责任
    2009-03-19    于建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与几位地方党政官员讨论失业农民工问题时,就是否应给农民工失业救济等问题发生了争论。官员们基本一致的观点是,农民工失业了,就应回家从事农业生产或回本地创业,在城里呆着是不明智的,无论输入地还是输出地都很难为这些农民工发放失业救济。而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对那些在城镇从事非农生产多年的农民工显失公平。
  我们知道造成当前失业农民工不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因,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这种以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为标志的制度,把一国公民划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群体。凡是属于农业户口的人就是农民,哪怕他们在城镇从事非农工作多年也只能称为农民工。只要是农民工,就很难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甚至失业了也不能纳入城镇人口的失业保障体制。他们的一切社会保障都与打工地没有关系,都是户籍所在地的事情。而那些劳务输出省也会以这些人不是城镇户口而不给他们基本的生活救济。人们给出的基本理由是,这些人在农村还有土地,他们可以靠这些土地生活,土地才是他们最低的生活保障。
  事实上,现在许多农民工已属于新生代的农民工。这些称为二代农民工的群体,他们从校门出来后,就外出打工,基本上没有在农村从事过非农生产,他们中的许多人也因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在农村没有得到土地,哪怕有些人分得了承包地,也由于人员增多等原因而少得可怜。长期以来,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他们除了在显失公平的劳动制度下出卖劳动,基本上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在经济状况还好、有工可打的情况下,没有社会保障可能造成的伤害尚不明显。当遇到目前这样的经济危机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失业时,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就日益表现出来。其中恶果之一就是这些失业的农民工,由于没有能够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不能享受基本的失业救济,只得离开打工多年的城镇回到已陌生的农村,寻求那少得可怜的土地的保护。然而,已习惯打工生涯的二代农民工们,已无法长期生活在这无地可种、生活艰难的家乡了。尽管他们知道外面的世界虽然精彩而无工可打的城镇生活十分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是选择了离开家乡和亲人,不远千里来到了他们长期打工的城镇,寻求出卖劳动的机会。
  现在的情况是,这些已经涌向了城镇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人没有找到工作,而且基本生计已发生了很大的困难。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得不在车站码头夜宿,有些不得不躲进桥洞避雨,有些不得不在城郊空地上搭起窝栅度日。尽管每天都在工地或厂区寻找打工的机会,尽管每天都以失望而结束,但他们坚持着。因为他们坚信,经济会好的,打工的机会也会有的。因为总理都说了,只要有信心就有希望。然而,对于他们的苦难,有些人不仅没有基本的同情心,反而说他们不够理智。有的人甚至指责他们在没有把握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盲目流动,现在是自作自受。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想办法解决这些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外乡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反而为了所谓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采取各种手段企图将他们赶出本地。
  在我看来,给这些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基本的失业救济,不仅体现了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而且事关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如果今天我们还以是否有城镇户口来划分人们是否可以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如果今天我们还找不出理由为失业农民工发放基本的生活救济,那么我们就无法回答农民工为中国社会创造的巨大财富到哪里去了。可以说,凭着中国目前的财力,给这些生活在贫困中的农民工失业救济,不是能不能为的问题,只是想不想为的问题。至于某些地方官员担心对农民工的身份如何认定、救济发放如何操作等问题,更不是什么技术难题。如果输出地或输入地政府对谁应该出钱来救济农民工这一问题还争论不出答案,上级政府也就没有理由对此推卸责任。无论如何,先拿出钱让失业农民工维持基本生活总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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