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前世今生
    2009-03-16    作者:吴毅     来源:长江商报

  农地流转正在成为一个被熟悉的词汇,但是要真正理解其意义,必须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有一个了解。 
  历史上,我国农地都是可以流动的,那时候不叫流转,叫买卖。在土地作为主要财富的传统社会,土地流动意味着对应的财富分化。可分化到底有多大,不是几句话能讲清楚的问题。有两种制度在同时影响土地配置的变化,一是土地的交易,一是遗产的诸子均分,在这两种制度相互作用下,土地集中与分散的趋势谁更占优,其实少有人做过准确统计。所以,史上才既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形容,又有“千年田八百主”和“富不过三代”的说法。 
  但是,若将皇室及官僚豪强利用权势占地的因素考虑进来,肯定会加大分化的印象。明清以后,这种印象又随人口猛增,人地矛盾加剧而更加强烈。20世纪初阶级理论传入,更是将其上升为一种解释社会矛盾的理论。而且,传统租佃经济的盛行虽说与人多地少、土地稀缺有关,却总易让人感觉病态和伦理缺失,于是,土地革命也成了中国革命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是改变传统中国农地配置的一个历史转折。经过土改,新中国实现了亘古未有的地权平等。然而,在实现平等的同时,却又带来新的问题,平均主义分地原则让本就因人口增加而加剧的土地细碎和零散化现象进一步突出。纵观历史,秦汉以前一般农户有“五口百亩之家”的说法,暂且不论古今亩制变化,那时一般农户占地之宽松,由此可以想见。到了清末,情况已大为恶劣,人多地少,人均占地可能就只有两亩多了。土改又使土地进一步细碎化,农户占地规模之小,在世界上实不多见,从而极大地妨碍了规模化经营。且小农不像地主,余粮不多,为防灾害,他们惜粮不售,结果,土改完成的1952年本是一个丰收年,可大小城市却普遍感到缺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出台了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随之提速。 
  大集体的失败以及其后的土地家庭承包,一方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将土地细碎化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且此时农村人口远超1950年代,农民家庭生死嫁娶也需要调整土地,所有这些都使矛盾进一步加剧。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总有一天,我国农地将因为这种无限细碎化的趋势而从根本上丧失正常的生产功能。农地无法发挥生产功能,承载在它上面的其他功能(如为一些专家反复强调的保障功能)又从何体现?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中央自1980年代中期起即强调土地流转,以逐渐重建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只有在同样的背景下,才能理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不过,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考虑社会环境。时下,对农地流转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超大规模的农村人口,不减少农村人口,规模化经营是纸上谈兵。因此,通过农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速度,要取决于城市深度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速度。也就是说,进城务工者不仅要有工作,还必须逐步考虑解决住房和最低社会保障,否则,候鸟般地徘徊于城乡之间,农民不会放弃土地。第二,集体化又衍生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和观念惯性,如按人头分地,这也会影响农民对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评价和执行,引发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担忧。 
  可见,农地长久承包加规范化流转的政策虽已制定,但执行起来却相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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