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当前启动消费和拉动内需市场的呼声与政策有直接关系。 第一个问题是增值税改革。为什么要改增值税?这涉及到企业负担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过去资本品价值不进入税基抵扣。增加值是新创造的价值,资本品价值不应该进入税基核算,1994年税改以来一直不能抵扣。2009年开始可以抵扣资本品价值,但资本品还不包括厂房。 其次,大部分服务业不实施增值税,仍然按计划经济时代“工商税”的办法,以服务业全部产值为税基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是5%-6%,相当于增值税税率的三分之一。其假定是服务业产值当中增加值占三分之一,但这并不科学。 最后,增值税的“门槛”设计存在很大问题。一般来说,只有年产值高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大于180万元的商业企业才具备申请增值税的资格。在这样的税制格局下,中小企业和服务行业实际税负比较重,这是对服务业和小企业的歧视。 利用全部企业平均增值税税负和规模以上企业增值税税负可以间接推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全国来看,从1997年到2004年,全部企业平均税负都是低于规模以上企业税负的,2005年二者持平,2006前者开始高于后者,说明近年小企业税负高于规模以上企业。分省市来看,北京、上海全部企业平均税负长期高于规模以上企业税负,江苏、宁夏、新疆最近也出现了上述现象。 还可以对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进行比较。在2004-2006年,全部企业增值税税负和房地产企业租赁营业税税负都是10%左右,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营业税税负高达25%。分省市来看,北京的全部企业营业税税负在1999年-2004年间一直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上海从2004年开始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上海、北京率先发出改革营业税的要求,其背后有服务业提升的需求。 现在有人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可能鼓励使用资本,对就业不利。这种效应可能有,但只是次级效应。而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存活并且多雇工人是一级效应。此外,增值税改革还要考虑到对老百姓的伤害程度。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福利效应可以看出: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具有累进意义上的“公平”的性质,即富人税负的福利减少影响较大,但是营业税对每个阶层带来的福利减少影响都比增值税类似影响更大。 依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改革建议。第一,将“进项抵扣”推广到全部服务业,即改“营业税”为增值税,把增值税改革推广到产品与服务生产的所有企业。第二,免征小企业(年产、销值低于200万元)的增值税,让它们只缴纳所得税。 另一个问题是个税起征点。相对应我们国家发展水平,每个月两千块钱的起征点应该说不算太低。至于怎么计算科学的起征点,我们计算出工薪收入分布曲线函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基本分析思路是,提高起征点以后工人所得增加,但这个所得增加好处并不是由工人独享,企业会相应压低工人工资,工资降低有可能提高就业,那么低保补贴也会下降。我们的结论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提高的空间,但空间不大。按照现在的收入分布来估算,大致可以提升到月薪2800-3200元。 我们认为个税改革不应该强调起征点,而应以家庭为单位减少老百姓的税基。老百姓现在支出最大的是上学、看病、买房,要把这些支出抵扣掉。比如有一个小学生上学每年抵扣一千块钱、一个中学生抵扣两千块钱、一个高中生抵扣三千块钱、一个大学生抵扣一万块钱。买第一套房子的部分利息支出也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