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别是一场空欢喜
    2009-02-09    李迎春    来源:钱江晚报

  多年以来,人们一直对个税“颇有微词”,一直因其“劫贫济富”的嫌疑而为民众所诟病。在以前的多次调整中,每次都是在起征点上跳着“小步舞”而已,似乎只要起征点拔高了,个税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就能摆脱“劫贫济富”的嫌疑了。其实不然。

  现在,如有关人士所透露的,将考虑家庭的实际支出,而不再单纯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真能如此,那当然是一个重要进步。问题是,这种改革需要相应的制度的支撑与配套,否则将又有可能面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窘境,甚至,对许多人而言,可能又只会是一场空欢喜。
  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首先需要面对如何提升富人的收入透明度的问题。一直以来,工薪阶层正是因为收入透明而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主体,而高收入阶层却因为收入“隐形”而游离在个税缴纳的大门之外。虽然,针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实施个税申报制度已有几年,税务部门也多次表示将对逾期不申报者予以处罚,可仍然只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未见其真正处罚过谁。显然,如果不能提高富人收入的透明度,仍然无法改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事实”,当然也就更谈不上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了。试想,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一直未能推行,而要将全社会的富人纳入“财产透明”的努力之中,其难度可想而知。
  在以上情境之下,盲目实行综合个税制,所谓增加对支出、负担的考量,很让人担心,是否会为这个不透明又增添一层朦胧的保护幕?见过富人花钱如流水,可谁见过工薪阶层把钱不当钱。如果将家庭的支出、负担也纳入了“个税的囊下”,在不能明确哪些家庭支出和负担将予以考虑的情况下,因为富人的家庭支出大大超出工薪阶层的支出,可能进一步强化而不是弱化贫富差距。并且,还将面临这样的困惑,要不要对不同群体的支出水平也“差别对待”呢?果真如此的话,那还真不如直接提高起征点的“一刀切”方式来得简明痛快。
  虽然,由以“个人”变为以“家庭”为征税单位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税的“公平之忧”,毕竟家庭的基数小于个人的基数,但真要实行起来却非常困难。每个家庭就业、赡养、抚养的人口,住房、医疗等支出的具体情况更不好掌握,报税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有人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的“混乱状况”。从而,可能导致老问题没有解决,却滋生更多新问题。
  个税改革,关乎公平,关乎民生,恳望有关部门在方案出台之前,给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和更多讨论,从而构建更加理性的制度。而不要在反复的“试错”和“效果甚微”之中,给民众又一次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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