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退养路费是准备给利息吗?
    2009-01-16    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奥运期间单双号行驶和奥运会后每周停驶一天,政府准备退给每个交费的车主一笔钱。这很公平合理。政府该收的钱,大家不能少交,而且也不能迟交。晚交一天,养路费征稽处要罚滞纳金。据1月5日《新京报》报道:车主刘先生欠了2008年1到11月的养路费,于12月初补交了欠费,另外还有700多元的滞纳金。

    自从有了《物权法》,稍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明白,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政府不得随意侵犯。今天是1月15日,养路费征稽处至今还没有通知何时退还多收的养路费。退是肯定要退的,这一点无人怀疑。拖到什么时间退,就要请养路费征稽处回答了。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就到春节了。过了春节,就是二月。几百万辆车,每辆车几百元,这么大一笔钱放到银行里,利息算谁的?难道退费时还准备加退一个月的利息吗?果真如此,那可真是为民着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问题是养路费征稽处能干这种事吗?
    去年12月31日,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过一个通知,催促欠费车主交费。通知说,凡今年1月4日至23日期间补交的,免收滞纳金并不予行政处罚。这个免收滞纳金的通知,引起了交滞纳金车主的不满。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解释,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政策的时间点不一样,之前有养路费,现在取消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他打比方说,“就像买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把自己当卖菜的,把国家政策当成大白菜或土豆、萝卜了,这是他的政策水平问题,我们似乎不必跟他较真。惟一令我们有一点担心的是,他会不会某一天把退费的大事也当成卖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那广大车主就惨了。遇着这些“卖菜”的人,趁着“今天一块”,赶紧结账,别拖着了,利息我也可以不要了。滞退金就更不准备要了。当然,我只能代表我自己不要,其他车主要不要是他们的事情。
    养路费征稽处是市路政局下面的一个部门,也是政府的一个“窗口”。随着燃油税改革和退还多收的养路费,这个部门的历史就要结束了,这个“窗口”也基本上关闭了。退还养路费这最后一项工作,务必要拿出当年征收养路费的劲头,实实在在地做好。
    一些政府部门多年来养成一个毛病,收钱时说一不二,雷厉风行,痛快之极。把多收的钱退回来,比把到嘴的肉吐出来还难。所以,什么十教授、八教授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或是给每个人发1000元消费券,我怎么看实行起来都比较难。昨天报载新华社“新华视点”披露,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天津车主原来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名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4个直辖市除北京外,上海和重庆今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客车每月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费,小车年费在2300元以上。黑龙江等地,则把部分二级公路变成一级公路或高速路。该退的钱迟迟不退,不该收的钱继续乱收,地方政府比卖菜的人精多了,教授们若有为民鼓呼的心情,不妨先和我们一起把养路费的事情整明白了,其他的要求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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