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车辆购置税 危机中还利于民
    2008-12-17    魏文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近期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等递交了一份救助汽车业的建议。其中在“如何促进汽车市场发展”中特别提到降低购置税。这份建议称,为了节能减排,按照国际惯例,对小排量乘用车税收优惠,对大排量乘用车税收不优惠,并设计了按排量分级征收汽车购置税与免收小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两种方案。 

   现行车辆购置税税率为车价的10%左右,属于购车者承担的较重税负之一。当前,节能减排已成重要工作任务,如果调低或者免收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能够发挥促使更多人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效用,因而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应当综合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节能减排。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危害范围扩大,我国经济受的冲击也越来越大,保持经济增长,已成头等重要任务,而刺激消费与扩大内需则是保增长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在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的同时,顺势降低或者免收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有利于扩大汽车消费,力助我国汽车工业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汽车购置税是在限制汽车发展背景下开征的,在当前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形下,这样的背景已经不复存在。开征车辆购置税当然也像其他一些税种一样,含有通过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用意。需要强调的是,现在购买汽车人群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购买小排量汽车的大多数人并不是高收入人群,而更多的是中等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所以,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车主,不应被作为税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对象。对小排量汽车减免购置税,反而应被视作是帮助民众改善出行福利、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一种措施。
  当初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含有筹集公路建设与养护费用的目的,现在即将开征燃油税,消费者将通过缴纳燃油税为公路养护做贡献,而且开征燃油税之后,贷款建设的公路相当部分继续收费,在这种情形下依然征收车辆购置税,难免会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购车者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已经缴纳了包括增值税与汽车消费税等在内的税费,再向其征收车辆购置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低乃至免收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是还利于民的需要,其意义更在于尊重公民的财产权。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从促进汽车消费、扩大内需来说,还是就进一步尊重公民财产权而言,具有还利于民性质与意义的调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都应从速得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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