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如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水果冻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等名列其中。从12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长期以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极大困扰了民生,其背后诸多行业管理的体制弊端不言而喻。近年来,民众热议的“十个‘婆婆’管不好老百姓一顿饭”,就不乏尖锐地道出了这种体制之困。因此,解决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首先就是一个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管理权责的问题,只有较为彻底地解决了多头管理体制中的权责交叉和利益冲突问题,当前消费和市场监管中的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才能够得到较好的改善。2003年
“非典”事件之后,钟南山院士曾建议扩大食品药品管理局职权,确定相对独立、固定的机构,以确立食品安全的问责对象。类似这样的建议建言,当可为当前的管理体制优化和效能提升工作带来启发。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还需借助市场力量和消费者自发维权的热情配合,让政府行为与市场有效协调、与民众息息相关。遗憾的是,在以往消费市场管理和安全整顿中,这些市场的力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并不多见。 与此同时,行政监管必须仰赖于科学的市场检测体系。然而,食品安全的日常系统性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却是食品监管体系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食源性(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有专家指出“三鹿奶粉事件”的产生就是由食源性危害肇始。在化学污染方面,美国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而我国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如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仅开展了一些零星的工作,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 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以保障食品的安全,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十分有效。而在实施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缺少覆盖全行业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 依循权责对等原则建立的分权与授权界限划分、行政与法律问责体系完善,激发民间自治力量与智慧的行业协会、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舆论监督与民众举报渠道畅通,以及更具现实理性与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监管细化,乃至更高层次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等行政司法制度完善,才能依托起根本性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