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期间北京的机动车按照单双号出行,由于车辆减少,交通更畅通了,尾气污染也减少了。于是,有人提出,这种单双号限行政策应当永久化,但是,同时有人,主要是拥有车辆的人,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它侵犯了私人财产权。有关部门表示,奥运会后并不马上实行这一做法,继续收集市民意见。
在我看来,对于北京机动车按照单双号出行是否应当由暂时到转正,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是实体性争议,这种争议主要是围绕着按照单双号出行的利弊关系而展开,例如按照单双号出行是否真正有利于交通更畅通了,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是否会浪费资源等等;另一种是在程序上的争议,即作为按照单双号出行的决策,是否由行政自身作主来决定,还是应当交由全民讨论、立法机关机关作出决定的争议,以及这种限行的决策是否损害的车主的私有财产。 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是一部公民社会成长的历史,也是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历史,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利益的冲突甚至对立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法治社会,有利益的冲突并不要紧,关键是要有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核心点就在程序正义。 就“按照单双号出行”这类限行争议而言,对立的双方都能举出大量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观点,而且怎么看都很有道理,但在这种观点对立的背后主要是利益的对立,主要是有车一族与无车一族对于道路通行权的对立。对待这种观点与利益的对立,从法治的角度上讲,就必须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搏弈平台。 首要问题是,政府必须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政府不能而无权漠视“按照单双号出行”这种利益诉求存在,更不能对待这种问题自行作主,一纸文件说了算,这更不符合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 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表现为媒体能够进行充分的辩论,举行立法听证和进行民意调查等等。现在,在媒体上讨论最多,其实还是类似“按照单双号出行”的决策能否进行民主投票决定的问题—— 反对者认为,政府限车关涉到侵犯私人财产,是一个财产侵权的违法甚至违宪的问题呢法理上很简单,因为它限制了财产的使用价值,是不能通过民主投票方式来解决;而赞同者认为,个人利用道路的机会没有平均地分配给每个人的,个人在某一时期较多占用道路的事实,也不能变成一种私法意义上的路权,城市管理当局就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对每个人占用道路的机会予以调整,但是要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来加以调整。 对于限行的问题能否进行民主程序来表决,就需要在公共媒体和召开立法听证会进行充分讨论,争取相应的支持者,由立法机关来决定将这一问题最否提交民主决策程序。 如果立法机关决定将这一问题提交民主决策程序,我们仍然需要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仍然需要公共媒体讨论、立法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来讨论限行是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这里,特别要注意在立法听证会时,要能确保不同意见的阶层都能有代表参与听证,让听证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并且听证的结果能真正反映到立法之中,让各方都能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而后,对于这一问题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甚至可以考虑由全体市民进行表决,要让各方都能进行充分和有效地进行法律博弈。 政府、立法机关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搏弈平台,通过公开、公正的利益搏弈来解决是否限行的问题,体现国家机关尊重民意与法律,打造“法治政府”和践行民主与法治的过程,同时,也是让公民逐步习惯通过合法的手段和公开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和利益搏弈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