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要有新途径
    2008-09-19    作者:马颖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增进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单一、融资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难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将不利于中小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创新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进而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应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努力开拓探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一是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制定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支出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财政专项基金的用途主要应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为中小企业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如城市环境治理、残疾人就业等提供直接资助。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拥有众多的企业会员,熟悉行业内部事务,同时又与政府保持着密切联系,因而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它们可以承担许多社会必需但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发挥内部协调、信息沟通、维护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素质的“推进器”。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行业协会又可以凭借“行业代表”的身份冲锋陷阵,筑路铺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在地方各级政府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是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银行受让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销售商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受让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余额的情况下,结合出口商主体资质、经营情况、抗风险能力和应收账款质量等因素,以应收账款的回款为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向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融资的短期出口融资业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提前收款,解决短期资金压力,扩大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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