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巨头不该规避暴利税
    2008-09-04    作者:吴睿鸫    来源:成都商报

  有媒体称,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分别改变了挂靠油种,而这一做法使得两大公司石油“暴利税”的上缴总额有所降低。对于两巨头的这一做法是否涉嫌钻空少缴“暴利税”一事,昨日记者分别致电两巨头,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在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有关国内三大石油巨头减税的消息接连不断。先是有关部门考虑对原油进口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变相降税”,即对原油进口先按17%征收进口税,再按税额的75%实行退税;接着,石油巨头请求减免资源税;后来,石油公司又上书请求提高“暴利税”的起征点。
  由于石油巨头的系列减税要求未获国家允许,因此,两大石油巨头开始绕开中央政府,暗渡陈仓,用曲线的方式达少缴暴利税的目的。据报道,中石油在今年5月将主要油田挂靠的国际原油品种从“米纳斯”调整到了“辛塔”,而中国石化则在去年下半年将挂靠品种从“辛塔”改为了“杜里”。
  据测算,通过调整挂靠基准价,两巨头使每桶所缴的石油“暴利税”少支出2-3美元。如果按照每季度中国石油销量2亿桶匡算,在辛塔油价维持115美元/桶的情况下,中石油这一调整行为,每年将直接减少16亿元的特别收益金。   尽管现在规避“暴利税”说法,并未得到两大石油巨头的承认,但据多位相关人士透露,石油巨头在上半年的内部交流中,早已传递出“挂靠油价已改变”这一信息,这意味着,两石油巨头有意规避“暴利税”的说法,很可能是事实。
  笔者觉得,两石油大鳄作为特殊的垄断组织,随意规避国家税收,显然不妥,更不能服众。一方面,有悖税收的调节功能。所谓“暴利税”,又称特别收益金,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而计算出的。
  按照一定税率征收“暴利税”,不仅能适度控制其不合理的利润,而且这部分征收的税款还可以用于上游的补助以及对下游出租车、农业等相关行业的补贴。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一旦石油巨头钻税收制度的空子,恣意逃避“暴利税”,那么,税收调节器的作用,根本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石油巨头有意规避国家税收的苗头和倾向,国家绝不能袖手旁观,一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进行清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要尽快组织税务部门,制定出相关反避税公共政策,打上制度“补丁”,以保证国家税收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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