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汽车消费税“抑大扬小”
2008-09-02 新华社记者:王鹏 摄 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1日,市民在银川市一家汽车销售处选购小排量汽车。
自当日起,我国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国家通过“抑大扬小”的税收政策,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环保和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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