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征税方式向空置房“开战”
    2008-07-18    吴睿鸫    来源:中国青年报

    西班牙《起义报》一篇题目为“欧洲向闲置房开战”的文章,在国内刊登后,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每日经济新闻》7月17日)

    本以为空置房是中国的专利,现在才知道,国外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空置率,也挺严重。眼下,一些欧盟国家纷纷“亮剑”,向空置房“开战”。尽管说空置房不是中国独有,但是欧美向空置房宣战的执行力,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容忍度,很值得国内深思。譬如,在荷兰,法律允许人们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而空房业主也愿意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因为如果他们希望自己房屋中突然出现的“不速之客”搬走,必须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在瑞典,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
    美国对空置房也毫不留情。在亚特兰大的一些地区,甚至有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闲置而面临的处罚。克利夫兰和巴尔的摩等地与德国和瑞典一样,也将空置房推倒。
    面对千姿百态处理空置房的公共政策,笔者觉得,我国政府只能效仿欧美国家严厉处置空置房的态度和勇气。至于这些国家的具体措施,大部分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尤其像德国、瑞典和美国,将空置房推倒的做法,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浪费,更严重的是,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从财税的视角来求解,笔者以为不妨用征税的方式向空置房“开战”。
    首先,开征空置房税,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所谓空置房税,具体讲,凡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者,可按一定的税率,征收空置税。这与收费罚款不一样,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预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其次,开征空置房税,会限制开发商捂盘惜售。由于利用税收来调控囤房现象,具有很强的精准度,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可以预见的是,不仅会抑制消费者投机性购房,也会使开发商迫于减少房屋持有成本压力,及时卖掉手中的房,非法囤房现象自然会迎刃而解。
    空置房税在国外早已有成功范例。多年前,法国就开征了空房税,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法国政府还征收很高的遗产税,这让作为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房产价值极度缩水。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称,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却一直平稳,税收政策可谓立下了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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