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宣布,新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溴酸盐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可能致癌物。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质检总局称,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而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7月7日《京华时报》)
“民以食为天”,是中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吃的东西安全不安全,自然也是“天大”的事,但食品安全事故却在我国屡屡发生,实在是件很尴尬的事。既然溴酸盐只是可能的致癌物,矿泉水中的溴酸盐限值在国际食品安全领域又并无一定的数值,按说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即使没有对此作出明确限制,也没什么可指责的。但此次质检总局却将限值初步定在了跟美国一样的标准上,“可能”的致癌物被当成了对国民健康实实在在的威胁,这体现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就高不就低”的谨慎思维。而这样的行政思维,对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意义重大。
虽说中国人历来把“吃”当成天大之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的防控体系已经有着相当大的滞后。在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中,出售含苏丹红食品的企业,用得最多的一句辩护词是:中国并未有食品中苏丹红含量限值的国家标准,因此他们此举并未违法违规。而质检总局等部门也随后承认,我国当时确实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而在有些国家,同样对人体“可能”致癌的苏丹红都已经被明确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而即便允许使用的,含量限值也有严格的规定。
苏丹红事件曾经引起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种种讨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诸多漏洞需要修补。事实上,类似的漏洞在“杜邦特富龙不粘锅”等食品安全事件中已经屡屡出现。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不够高、不够严,一次次被企业钻了空子,食品安全也一度成为中国人最敏感的民生话题,这对处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尴尬和不幸。
现在“与国际接轨”是个很时髦的词,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标准恰恰是最需要与国际高标准接轨的一个领域。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实在来不得半点疏忽。高标准的防控体系应该对“可能”的致癌物防患于未然,“就高不就低”,这应该是一种固定的行政思维,毕竟,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吃了太多的亏。
此次质检总局将矿泉水中的溴酸盐限值与高标准的国际惯例接轨,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是我国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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