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版权局对卡拉OK经营场所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首开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标志着版权主管机关的执法意识在强化,权利人运用相关法律和依托执法部门维权的意识在提高。类似的版权保护行动会逐渐变成全国性的、经常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版化”对促进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意义不可低估。
4月9日晚,昆明市中心的同仁街街口。“几位要唱歌吗?”身穿好乐迪KTV制服的工作人员,手拿宣传单,不断询问过往的路人。 醒目的大型霓虹招牌、门口摆放的各种优惠活动宣传牌,尽管不是周末,好乐迪KTV依然如往常般热闹。然而就在两天前,这家在昆明市颇具代表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突然接到云南省版权局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受罚的还有昆明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云南省版权局开出的这两份罚单,首开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在KTV大厅里,服务台前站了好几位顾客,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来唱歌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并不知道好乐迪被处罚,也不太清楚KTV侵权的事情,“我经常和朋友来唱歌,我更在乎价格和服务,至于店家侵不侵权,我不是很关心。”
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 省版权局认定两家卡拉OK厅涉嫌侵权
据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张处长介绍,今年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投诉,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两家卡拉OK厅涉嫌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两协会认为,两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合法著作权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企业,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处罚。 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会尽快落实此事,“我们会和律师进行具体商议,至于处理结果,我们会积极回应。” 此次下达处罚告知书,是从2007年1月1日全国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以来,国内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经营场所进行查处。 对卡拉OK版权收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为什么时过一年有余才在云南开出首张罚单? 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吕文举解释说,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版权主管机关的执法意识在逐渐强化;其次,权利人运用相关法律和依托执法部门维权的意识在提高。
不对侵权企业索赔 希望触动公众关注版权保护
“我们这样做,目的很清楚,希望‘一石激起千层浪’,通过此事,促进公众形成尊重版权的观念。”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云南省的维权代表张晏珲告诉记者,国内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云南从2007年开始试点,进展较为顺利,“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有一些卡拉OK经营企业置之不理。”
此次查处的两家经营企业,在昆明同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我们对两家企业并不进行索赔,也不会追溯更多的罚款,关键是希望通过此事,引起人们对版权保护的关注。”张晏珲表示,“既然它们不愿意合法使用,我们就要求它们停止侵权——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这可能是最轻的,但是应用到卡拉OK行业,比罚款还要更重。毕竟,一旦删除了歌曲,可能也就没法经营了。” 张晏珲介绍,昆明市有200多家卡拉OK经营企业,截至目前,已有近百家缴纳了音像作品版权使用费,“下一步,如果有别的企业漠视权利人的权利,我们将继续投诉。” 全国各地版权主管部门对打击卡拉OK侵权行为越来越重视,为卡拉OK版权收费的推进和权利人维权,创造了越来越趋于良好的外部环境。 吕文举说,“我相信,类似的版权保护行动,以后会逐渐变成全国性的、非常普及的、常态的行政执法行为。云南只不过领先一步。”
推动卡拉OK正版化对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意义重大
据吕文举介绍,目前我国的正版化工程,从社会关注度和执法难度来讲,卡拉OK的正版化首屈一指。正版化行动的推进,除了版权主管机关的支持和相关版权人的努力,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是关键。一个国家的创意产业,核心就体现在版权上,“我们希望通过正版化工程,使大家都尊重创意、保护创意,使创意产品能有合理的回报。”吕文举说。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的。“经过一年多的铺垫,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相当一部分卡拉OK经营商也与权利人达成了合作。”据吕文举介绍,钱柜KTV已向协会交纳了2007—2008年度1000多万元的版权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顾客有这样的疑虑,“正版化后费用由谁来承担,以后唱歌是不是会涨价?” 吕文举表示,为了推进正版化行动的落实,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对正版化的卡拉OK商家提供免费的新歌、正版曲库和渠道增值服务,以免除店家的法律风险,使其得到相应的售后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力争短期内做到“双赢”或“多赢”,使版权产业能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 吕文举对云南省版权局的此次开创性执法行为,大加赞赏。“这对树立我们版权人的信心,促使大家加大创意文化产业投入,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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