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售房须明码标价
    2007-11-02    新华社记者 壮锦 摄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1日,一位女士从广州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橱窗前走过。广州市政府规定从当日起,广州无论一手还是二手房地产出售时都要将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全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价目表牌等形式公开标示,并且房屋售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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