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换新装 选购看通用名
    2007-10-10    车文斌    来源:《市场报》2007-10-10 第22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规定,制药企业在2007年10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必须按照新规,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斯耐普”……几十种药名看得人眼花缭乱,若按其主要成分而定,其实都是“扑热息痛”。为防止药企以“一药多名”糊弄消费者、哄抬药价,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新装突出通用名

    国家药监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10月1日起,医药企业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外包装将强化药品通用名,弱化商品名。按照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调查:多数药品很规范

    经了解,部分药店的大部分药品已提前换上了“新装”。货架上摆放的部分已使用新包装的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都比较明显。如一些感冒药,包装上除了印着“快克”、“感康”之类的名称外,在显眼的地方还印有“复方氨酚烷胺”字样;牛黄消炎片,“嘉恒”商标明显小于通用药名字号;“新康泰克”字体已缩小,其通用名“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则放大。
    不过,还是有少量药品未换上新包装,如“倍沙”罗红霉素分散片,包装上的“倍沙”二字明显大于其通用名。另外,有的药店内,“泰诺”还未换包装。
    “以前的药大多突出其商品名,弱化了通用名。有的厂家生产相同成分的药品,可为了提价,就故意换一个名称,当成新药出售,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少城医院医师范敏说。统一包装对药店、医院而言,都更方便了,以前,因为相同的药品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不同的商品名,医生开处方要记不少药名,很麻烦。

市民:可避免重复买药

    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一些药企故意用一些新奇的商品名糊弄消费者,并借机提价。一药多名,容易造成消费者误用、重复用药等现象。
    很多市民对《规定》的出台持欢迎态度,大家认为,现在的新药多得数不清,分不清药品,价格又很贵,往往买回成分差不多的药。现在突出通用名,那些稀奇古怪的药名,一看什么都清楚了。市民王女士则称,以前不知道“羟氨苄青霉素”是什么东西,还以为是最新的“医药发明”,后来才知道其实它就是“阿莫西林”这样的抗生素类药品,买了很多次才记住。她说,以后买药只记住通用名,这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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