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推荐股票切莫轻信
    2007-04-20    记者:陆一波    来源:《解放日报》2007-04-20 10版

投资还应通过正规渠道。 姚勤毅 摄

  本报讯 陌生来电推荐子虚乌有的股票,竟有数百股民上当,被骗走2300余万元资金。今年以来,本市已查获、判决多起类似的股票诈骗案。
  股民张先生在2001年股市大盘最高点时入市,结果股票全部被“套住”。近来股市红火,他又开始炒股,一心想“翻身”。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我介绍是某资产经纪公司员工,并称该公司受西安某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委托发行原始股,“这家高科技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股价至少翻一番”。
  张先生将信将疑,于是按对方提供的地址来到一座商务楼,找到了这家资产经纪公司。在公司工作人员的鼓动下,张先生信以为真,于是花4万余元购买“原始股”。
  张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只是众多受骗者中的一名。西安这家公司根本没有上市计划,他也根本没有买到该公司“原始股”。
  这场骗局的始作俑者名叫翁丽卿。2005年2月至去年3月,翁丽卿以某资产经纪公司名义,在未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股市广角镜”等栏目获取股民资料,指使员工打电话联络股民。
  他们谎称西安两家高科技股份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投资回报率高,鼓动301名股民以每股4元的价格从这两家公司自然人股东处受让股份577万股,总金额达2300余万元。翁丽卿从中收取2%的手续费,共计42.7万余元。
  日前,卢湾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翁丽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证监会核准,中介机构从事股票发行和转让属于证券业务,也应经证监会批准。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到国家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通过具有证券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股票投资,千万不要轻信以电话、传单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宣传,谨防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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