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布了该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期间接受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金额、需补交的增值税额及罚款。 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入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就其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进行检查。2007年3月30日,稽查局向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的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需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26亿元。南京新百在公告中称,预计该事项将对公司以前年度指标、期初未分配利润及2006年经济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