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我们的隐私被谁偷窥
    2007-04-03    本报记者:刘菁 李美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互联网时代,人们享受着网络技术带来的快乐和便利,也承受着个人信息、隐私被暴露的愤怒和无奈。如果某一天有人告诉你,你个人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他都尽收眼底,你有何感想?个人隐私通过网络被人偷窥的事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谁在偷窥我们的隐私、他是怎么偷窥到的、该如何来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隐私泄露叫人惊慌

本报记者 刘菁 摄 (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

  新婚后的一天晚上,安徽省蒙城县一对夫妇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突然接到了一个网名叫“坏脾气”的陌生人给他们发来的一个视频文件,点击打开一看,居然是他们过夫妻生活的一段视频。
  夫妻俩怎么也想不明白外人怎么会有如此的视频。警方破案后查明,一个19岁的浙江青年通过网络下载了一个软件,它可以被植入他人的电脑中,从而达到控制他人电脑的目的。如果家里电脑上用来视频聊天的摄像头不关闭,那么外人就有可能通过摄像头将家中情景尽收眼底。
  江西还曾破获一起犯罪分子仿冒著名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北京首放公司网站(域名为www.shoufang.com)建立虚假网站(域名为www.shoufan.com)的案件,犯罪分子在这一仿冒网站上放置木马程序,窃取登陆网站进行过股票交易的所有股民的股票账号和密码信息,然后使用网上委托方式操纵盗取的客户股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受害人遍布广东、浙江18个省市,盗卖、盗买股票价值1141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互联网因其自由、开放的特性吸引着无数网民驰骋于网上,而被歪曲利用的网络新技术却使其在某些时候成了个人信息泄密地、个人隐私被偷窥的秘密场所。
  江西省公安厅网络侦察行动支队队长杜琼说,当前,利用电脑病毒、木马植入、间谍软件等对计算机实施攻击破坏的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私人电脑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其装载的内容很容易被电脑高手偷取或篡改。

非法入侵计算机违法

  只要我们把网线插入电脑,我们就随时有被窥视的危险。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有80%的上网计算机感染了病毒,有两万多个IP地址的计算机主机被植入木马。即使你在网上不和任何一个人聊天、发送文件,也并不一定就能保护自己不被偷窥。网络高手可以通过IP地址轻易地找到你;可以通过监听软件,盗取你的聊天信息、邮件内容;通过木马程序可以远程操控你的电脑。
  2006年,家住北京海淀区的陈先生意外收到一名叫“入侵者”的网友发来的资料,打开一看,竟是妻子的一张裸体照。原来是江西瑞金市一名叫李伟的男子用“木马”程序轻易地进入了陈某家的私人电脑,盗取了这张照片,并以此相威胁向当事人进行敲诈。他从网上下载了一个木马程序,经过加工将这一程序制成一个压缩包,放在一个游戏论坛上,只要有人无意中点击了,那么木马程序就会变成黑客接受程序,自动安装到点击者的电脑上,李伟这时就可以远程控制其电脑并查看其电脑中的所有资料。
  他们为什么要在网上偷窥?公安网警分析说,有的是因为好奇心,有的是为谋取不当利益。网民的真实姓名、年龄、学历、职业、收入,乃至个人身份证号码、游戏账号、信用卡密码、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等都是不法分子窥视的目标。2006年6月,江西网监部门查处了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明通过攻击一些游戏私服网站收取“保护费”,仅两个月就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前不久警方破获了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熊猫烧香”病毒传播案,此案暴露出网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制造电脑病毒、卖“毒”、传“毒”、盗账号、倒装备、换钱币的地下灰色产业链。
  公安部门表示,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则构成犯罪。网络违法犯罪是我国进入信息化社会后面临的新问题。目前我国网络犯罪除涉及网上危害国家安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络赌博外,利用互联网诈骗的案件、网络盗窃案件如盗窃网上银行、信用卡、充值卡资金、利用电子邮件恐吓、敲诈勒索案件成倍增长,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增加。

网上如何保护自己

  谁来保护我们的“网络隐私”?我们又如何来防范“网络偷窥”?
  首先,做好个人电脑防护。
  各式各样的木马程序为网上偷窥隐私提供了便捷的工具,而木马程序在网上可以轻易下载。对网民而言,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除了安装必要的防火墙、下载木马克星等杀毒软件并经常升级外,同时要切记不随便点击网页上的一些不明压缩包、文件夹,以免给不法分子入侵创造机会。一些重要文件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不要长期放在电脑硬盘上。
  其次,计算机和软件生产企业要在产品研发设计中提高网络安全系数。对于PC机生产企业和上网软件、反病毒软件来说,使木马等各类病毒失效是他们的责任。如果总是处于在病毒不断出现后再来研发反病毒软件的被动状态,就很难避免网民个人信息甚至财产、名誉的损失。
  此外,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世界性课题。江西省公安厅网监部门称,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防范木马等入侵计算机以及打击形式不断出新的网络犯罪给予更高度重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缺少具体司法解释,可操作性差,尤其是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缺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法律规定,对传播电脑病毒者要以其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量刑,但对类似“熊猫烧香”等电脑病毒所导致的后果,很难进行准确的衡量。同时,作为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尚未解决。电子证据鉴定的技术、设备,鉴定人员资格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快乐上网,但别忘了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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